海量货源
首单包邮
48小时发货
7+天包换

赤峰元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04695930318C

法定代表人:朱继昌

分享企业名片: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赤峰元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404695930318C
工商注册号 150400000023132
法定代表人 朱继昌
经营状态 在营(开业)
企业机构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09-11-27
经营期限 2009-11-27~2029-12-31
登记机关 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宁城县天义镇哈河大街北侧(天义汽车客运站办公楼十二楼)
经营业务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综合信息概况

1688平台经营店铺

失信信息

2个

工商变更记录

0次

工商变更记录

主要管理人员

朱继昌

执行董事

朱继昌

经理

孙强

监事

朱继昌

其他人员

企业股东信息

朱继昌

出资日期:2021-04-19

出资比例:100.00%

认缴出资币种:

认缴出资额(万元):1000.000000

失信被执行人

案号:

(2023)内0429执2320号

被执行人姓名:

赤峰元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3-10-08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赤峰元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宁城县青山林场林地征占费3101785元;二、驳回原告宁城县青山林场对被告内蒙古元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615元,由被告赤峰元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案号:

(2023)内0429执1984号

被执行人姓名:

赤峰元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3-08-07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赤峰元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宁城县青山林场林地征占费3101785元;二、驳回原告宁城县青山林场对被告内蒙古元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615元,由被告赤峰元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查看更多 https://xinyong.1688.com

报告说明:

信息来源于北京中数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合法公开数据,且仅供参考。因信息提供方操作迟延或系统故障等原因,信息的完整、准确、及时性可能受到影响。阿里巴巴对您使用该信息所造成的任何后果不应承担法律上的任何义务或责任。如信息有误您可联系阿里巴巴,以便阿里巴巴通知信息提供方进行核查及更正。